定期合并
简介¶
通过定期管理,事件在财年内发生时即被管理,而不仅仅是截至处理期间结束日期已固化的状况。这对于管理损益科目特别有用。
事实上,对于资产负债表科目,需要数据处理期间结束时的状况快照,而对于损益科目,权责发生制原则占主导地位。也就是说,对于成本和收入科目以及净结果科目,需要根据各实体自身的合并标准和比例百分比,考虑各实体在年内各期间的贡献。
| 实体合并标准 | 定期数据 |
|---|---|
| 逐行合并 | 成本和收入的 100%,仅针对实体使用逐行合并法合并的期间贡献。年内进入的实体已包含在内。 |
| 权益法 | 财务投资重估根据适用于全球净资产净结果的当期实际百分比计算。按权益法合并的实体的损益计算仅考虑该实体按权益法合并的期间所贡献的部分。 |
| 比例法 | 各期间产生的成本与收入按相应的比例百分比计算。 |
| 成本法 | 在按成本法核算的期间,该实体不得以其财务报表参与集团合并。 |
如果年度内合并标准或百分比发生变化,则组合使用各种方法,以正确计算对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的贡献。
期间逻辑可应用于以下数据处理:
期间合并的前提条件¶
要获得正确的期间值,实体数据(包括日记账)必须存在于原始场景中,且处于其进入合并范围之前的期间。
注意:这通常发生在该实体在上一期间已在其他合并范围中按逐行/比例法合并的情况下。
但是,如果数据不存在,CCH Tagetik 将执行累计计算。
要进行期间计算,必须在上一场景中插入数据并运行某些数据处理(例如往来方抵销)。这样才能获得数据、财务报表和日记账,用以通过差额计算期间数据。
示例
数据仅部分存在:上一期间存在按权益法或成本法核算的实体的财务报表以及公司间申报,但不存在公司间抵销;此时只需在处理期间插入公司间申报的期间部分。
否则,对于上一期间按权益法或成本法估值的实体,其科目可能会产生不正确的贡献。
数据处理必须对与某一场景关联的所有期间使用相同的计算策略。若要从某一期间起更改策略,还必须重新处理之前的期间。 此外,退出集团范围的实体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使用成本法合并标准纳入后续期间的合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