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税政策
间接税政策为集团和控股实体定义了系统必须生成增值税和任何其他间接税的方法和时间线,以及系统计算和管理这些税所需的科目。
间接税的确认和入账以实体币种生成。
这些政策的管理可从管理员用户 Web 界面访问,路径为 Setup & Admin > Data Processing > Cash Flow Planning > Financial rules > Indirect tax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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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条间接税政策由以下内容标识:
- 代码
- 描述
- 系统用于间接税入账的"过渡"科目:
- 过渡。标准资产负债表科目,税务分录的变动加载到其上
- 过渡发票变动。"过渡"变动科目,在发票入账时确认间接税分录(借方和贷方)。系统在开票时生成的复式分录如下(在应付增值税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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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用于在月末入账间接税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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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销过渡。"过渡"变动科目,在与税务机关产生借/贷时确认间接税分录(借方和贷方)。这发生在月末。系统在确认时生成的复式分录如下

- 增值税 标准资产负债表科目,记录实体对国家的增值税借/贷头寸
- 增值税借/贷变动。"增值税"变动科目,在月末确认与税务机关的贷/借变动。确认时生成的复式分录是"会计核销过渡"中描述的通常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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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用于间接税支付/退还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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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抵扣科目(损益)。系统计算的不可抵扣金额录入的损益科目。

可以选择直接入账不可抵扣税的管理方式,将其价值归属于原始成本/收入科目。为此,在定义流程的执行计划时(参见 CFP 执行计划),不可抵扣科目字段必须保持禁用。在这种情况下,复式分录登记为

其中"货物采购"科目增加相应的间接税金额。
- 间接税付款 "间接税"变动科目,在支付时确认应付税务机关金额的变动。应注意,此类型科目不应视为银行科目。付款时生成的复式分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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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 贷方变动 "银行往来账户"科目的变动科目,记录与向税务机关支付债务相关的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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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 借方变动 "银行往来账户"科目的变动科目,记录与从税务机关收取应收款相关的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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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税收款 "间接税科目"变动科目,在收取时确认应付税务机关金额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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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在零售收款上启用增值税 如果启用,则对增值税政策规定的增值税头寸结算应用偏移。例如,遵循"增值税收款标准政策",系统将增值税头寸的结算相对于法规规定延迟一个月;如果付款计划在第 16 天,则 1 月头寸将在 3 月 16 日结算(而不是增值税法规规定的 2 月头寸)。应用上述偏移的参考政策在零售收款增值税字段中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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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付款和退款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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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率,即税结算所在的期末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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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天数/月数。即从计算应付税务机关金额的月份结束到付款日之间必须经过的时间,以天/月表示。例如,输入 15 天和 0 个月,假设当前日期为 12 月 31 日,则付款发生在 1 月 15 日;但如果用户输入 15 天和 2 个月,则付款发生在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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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税是否必须可退还。在可退还税的情况下,税收抵免被退还。否则,它被推迟到下一期间。在退还的情况下,还需要指明退还天数/月数,即从计算应收税务机关金额的月份结束到退还日之间必须经过的时间,以天、月或天/月表示
例如,如果用户希望每月确认增值税并同时核销已确认的增值税并进行付款,则需要设置
- 付款天数 0
- 付款月数 0(所有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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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为所有期间启用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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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 如有必要,用户还可以指定用于纳税的节假日日历,如果此类付款落在定义为"节假日"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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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天数/月数。即从计算应付税务机关金额的月份结束到付款日之间必须经过的时间,以天/月表示。例如,输入 15 天和 0 个月,假设当前日期为 12 月 31 日,则付款发生在 1 月 15 日;但如果用户输入 15 天和 2 个月,则付款发生在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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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管理。预付款日选项允许用户告知系统他希望管理增值税预付款。
对于第一个模拟年度,预付款的确认方法与其他实体相同,即统计科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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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增值税预付款所依据的预付款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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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日,即必须进行预付款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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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期间,即必须进行增值税预付款的月份
- 参考期间,即代表增值税预付款计算基础的上一年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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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统计税科目或用作计算第一个模拟年度增值税预付款基础的"其他库存"科目;对于第一年之后的年份,系统根据上一年的增值税头寸自动计算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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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需要管理集团增值税,则需要一系列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