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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条件

信用期规则允许系统了解在成本、收款、资产购置以及初始资产负债表中存在的应收款/应付款之后多久以及如何进行财务分录。

信用期规则的管理可从管理员用户 Web 界面访问,路径为 Setup & Admin > Data Processing > Cash Flow Planning > Financial rules > Credit Ter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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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种类型的信用期可用:

  • 基本:此类型信用期用于任何类型的损益信用期(采购或销售),这些信用期不需要为初始资产负债表中不管理未清金额的收款/付款管理未清金额或汇票。它允许用户将收款或付款拆分为十二个到期日,并指明不会支付或收取的金额的任何百分比。
  • 带未清金额管理的高级:此类型信用期用于管理损益科目(通常为销售),这些科目规定将收款区分为直接收款和票据收款,两种方法都可以管理任何未清金额,或者用于处置初始资产负债表中存在的所有应收款,为此需要管理未清百分比。
  • Tickler 上的未清金额:此类型信用期用于管理要应用于为表示初始资产负债表中收款/付款的特定事件定义的现金计划的未付金额。

每条信用期规则由以下内容标识:

  • 一个代码。用于标识信用期规则。在"$"实体的情况下,它必须始终以字符"$"开头,以避免与单个实体插入的信用期重叠;
  • 一个描述
  • 一个实体代码。用于标识实体。可以选择 $ 值以指定该规则为集团通用:集团的所有实体都可以使用;也可以选择实际实体代码以指定该规则只能由该实体使用。

  • 一个信用期计算起始于。通过启用此选项,由运行规则生成的所有分录(来自损益科目、初始资产负债表和会计分录)的日期对应于与信用期关联的金额入账所在月份的最后一天。否则,日期为上述金额入账所使用的日期。例如,一笔在 12/02 开票的金额,为其定义了 15 天"月末"的信用期规则,在运行规则后,生成一笔开票日期为 31/01(月末)、财务变动日期为 15/02(15 天信用期)的分录。

系统生成正确财务变动所需的信息取决于信用期的类型。

"基本"信用期

此类型信用期允许用户将收款或付款拆分为十二个到期日。

用户必须指定:

  • 在到期日 n(n=1 ... 12)要收取的金额百分比(相对于总金额)以及相应的到期日。如果对于该信用期规则,"信用期计算起始于"选项设置为"从账单月末起算",则到期日可以以月/天递延表示,或者仅以天递延表示。

百分比的总和必须小于或等于 100

示例

示例 1。90% 收款/付款在 3 个月,10% 未支付

示例 2。应付款在 15 / 30 / 45 天付款

信用期:"带未清金额管理的高级"

这些信用期允许用户定义两种类型的收款——现金结算和票据——并按百分比划分;对于每一种,可以定义最多 12 个到期日并进一步按百分比划分,并且可以分别对现金结算和票据应用未清百分比(或未付款百分比);用户还可以声明未付款项结清后的延迟。

用户必须指定:

  • 通过现金结算收取的金额百分比(% R.D.)
  • 在到期日 n(n=1 ... 12)通过现金结算收取的金额百分比以及相应的到期日。如果对于该信用期规则,"信用期计算起始于"选项设置为"从账单月末起算",则到期日可以以月/天递延表示,或者仅以天递延表示
  • 现金结算的未清百分比(未清 %)
  • 在到期日 n(n=1 ... 12)为收回未清金额而要收取的现金结算未清百分比以及相应的到期日。如果对于该信用期规则,"信用期计算起始于"选项设置为"从账单月末起算",则到期日可以以月/天递延表示,或者仅以天递延表示
  • 现金结算未清金额的任何未付部分(以百分比表示)以及相应的到期日。如果对于该信用期规则,"信用期计算起始于"选项设置为"从账单月末起算",则到期日可以以月/天递延表示,或者仅以天递延表示。在该日期,未付应收款在"争议应收款"中重新分类
  • 通过票据收取的金额百分比
  • 在到期日 n(n=1 ... 12)使用票据收取的金额百分比以及相应的到期日。如果对于该信用期规则,"信用期计算起始于"选项设置为"从账单月末起算",则到期日可以以月/天递延表示,或者仅以天递延表示
  • 票据的未清百分比
  • 在到期日 n(n=1 ... 12)为收回未清金额而要收取的票据未清百分比以及相应的到期日。如果对于该信用期规则,"信用期计算起始于"选项设置为"从账单月末起算",则到期日可以以月/天递延表示,或者仅以天递延表示
  • 票据未清金额的任何未付部分(以百分比表示)以及相应的到期日。如果对于该信用期规则,"信用期计算起始于"选项设置为"从账单月末起算",则到期日可以以月/天递延表示,或者仅以天递延表示。在该日期,未付应收款在"争议应收款"中重新分类

  • "现金结算百分比"和"票据百分比"的总和必须等于 100%
  • 如果"现金结算百分比"不为 0,则"现金结算百分比"的总和必须等于 100,否则它们必须全部为零
  • 如果"票据百分比"不为 0,则"票据百分比"的总和必须等于 100,否则它们必须全部为零
  • 如果"未清百分比"不为 0(无论是现金结算还是票据),则"未清百分比"加上"未付"部分的总和必须等于 100,否则它们必须全部为零

"Tickler 上的未清金额"信用期

这些信用期允许用户管理要应用于实际分录现金计划的未清金额。

用户必须指定:

  • 未清百分比(未清 %)
  • 在到期日 n(n=1 ... 12)为收回未清金额而要收取的未清百分比以及相应的到期日。如果对于该信用期规则,"信用期计算起始于"选项设置为"从账单月末起算",则到期日可以以月/天递延表示,或者仅以天递延表示
  • 未清金额的任何未付部分(以百分比表示)以及相应的到期日。如果对于该信用期规则,"信用期计算起始于"选项设置为"从账单月末起算",则到期日可以以月/天递延表示,或者仅以天递延表示。在该日期,未付应收款在"争议应收款"中重新分类

百分比的总和(百分比 1 + ... + 百分比 12 + 未付百分比)必须等于 100

通常,最常用的信用期类型是通用信用期,适用于采购和销售,即用户不想管理任何特定类型的未清金额,也适用于通过信用期对实际资产负债表项目的收款/付款。

保存时,系统将输入的信息转换为事件列表,并为每个事件指明要应用于与信用期关联的事件发生日期的天数和月数延迟,以及表示归属于该事件的金额百分比的百分比(占总金额)。此列表可直接从管理员用户 Web 界面访问,路径为 Setup & Admin > Data processing tile > Cash Flow Planning > Financial rules > Credit terms > Actions () >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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