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规则
现金管理规则允许用户定义现金管理,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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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根据与各科目关联的收款和付款方法定义的每日流动性,计算公司和集团层面的净财务头寸(包括短期财务费用和收入)所需的所有信息。实际上,系统像完全正常的活期账户一样运作,并且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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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应用为各科目定义的信用期计算受管银行账户的余额
- 根据该余额的符号应用定义的利率,相应地计算应收或应付利息。
现金管理由管理员在集团层级定义。单个公司可能只能自定义要应用的利率。
这些规则的管理可从管理员用户 Web 界面访问,路径为 Setup & Admin > Data Processing > Cash Flow Planning > Cash management rules。
Navbar > Data Processing > Cash Flow Planning > Cash management rules。
设置可分为两个步骤:
规则¶
每条规则由以下内容标识:
- 一个代码
- 一个描述
通常,定义两条不同的规则;一条用于控股实体,一条用于子公司实体。
创建规则头(财务政策的容器)后,需要指定:
- 系统用于每日流动性排序、利息计算以及(如有必要)未覆盖金额计算的各种信贷额度和存款(主科目、存款和信贷科目)
- 信贷额度和存款之间的偏移,即在各科目之间转移金额的规则(排序条件、必须进行排序的频率等)。
这些明细的管理可直接从现金管理规则管理窗口中的操作 (
) 菜单访问。
信贷额度/存款¶
术语"信贷额度/存款"本质上是指利息计算所需的融资和贷款类型。
系统始终需要一个主科目,用于承载来自损益、资产负债表、投资和长期融资性质等财务活动的所有流动性。除了此科目外,始终需要定义使用的技术形式,因此需要流动性存款科目和融资科目,即信贷科目。
系统根据财务政策中定义的条件,自动执行从主科目到存款或信贷科目的每日流动性排序。
每个科目由以下内容标识:
- 一个代码
- 一个描述
- 一个用于直接现金流。如果启用,表示该科目的流动性科目构成直接现金流计算的一部分。 如果用户想自定义直接现金流计算的类别,请定义自定义现金流类别和自定义现金流名义类别。
- 一个主科目。这是记录正在设置的科目的所有分录的银行科目
- 一个主科目:借/贷变动。这是确认存款/信贷科目之间偏移的主科目变动。
如果提供的科目表中没有资产或负债银行科目的证据,只有通用的"银行往来账户"科目,则需要在程序所需的范围内创建资产和负债银行科目(及其变动和相应的平衡组)
定义了科目的一般信息(即银行科目)后,可以定义系统计算与正在设置的科目相关的利息所需的信息。这些信息的管理可从利息选项卡访问。
为了计算利息,每个科目由以下内容标识:
- 是否以首选币种创建。如果启用,表示利息以实体币种资本化。否则,利息以原始币种资本化。
- 一个利息计算方法。这表示用作利息计算分母的年长度,以天表示。可能的值为 360 或 365
- 一个利息科目。记录与该科目相关利息的损益科目。
- 一个利息权责发生科目:借/贷变动。这是用作利息科目资产负债表对冲分录的权责发生变动科目(资产或负债)
- 资本化频率。这表示利息必须资本化的频率。可以是每月、双月、季度、四月、半年度或年度。
- 资本化的初始日期。这表示利息必须从哪个月开始资本化
- 收款/付款天数或月数。这些表示从利息资本化日期起,利息的付款/收款必须在多少个月后进行
- 一个利息借/贷:借/贷变动科目。如果付款/收款相对于会计递延,则这是定义利息借方和贷方的科目。仅当收款/付款天数和月数不为零时才需要定义。
- 一个银行科目:资本化变动。这是用于结算资本化利息的变动类型银行科目
- 预扣税。这表示要应用于活跃长期融资业务(银行存款、活跃长期融资等)利息收款的预扣税百分比
- 一个预扣税科目:借方变动。这是用于开票预扣税的变动类型预扣税科目
- 一个银行科目:资本化核销变动。这是确认预扣税时用于核销利息资本化的变动类型银行科目。
因此,每个利息科目生成以下"曲线":
- 权责发生曲线:与利息开票相关
- 资本化曲线:根据为该科目定义的资本化政策生成
- 财务曲线:根据为指定科目定义的信用期生成
如果利息计算规则需要管理现金池,即公司间银行余额转移到控股实体,则需要为对该操作敏感的每个科目定义此步骤涉及的特定科目。这些科目的管理可从现金池选项卡访问。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对现金池敏感的科目定义。
让我们详细查看利息计算生成的各种类型分录中使用的科目
科目之间的偏移
- 主科目:科目之间"从科目"偏移的变动(借方或贷方)
- 主科目:科目之间"到科目"偏移的变动(借方或贷方)
已发生利息的确认
- 利息科目
- 利息权责发生科目:借方(或贷方)变动
利息资本化
- 利息权责发生科目:贷方(或借方)变动
- 银行科目:资本化变动
递延收款/付款情况下的利息资本化
- 利息权责发生科目:贷方(或借方)变动
- 利息借/贷科目:借方(或贷方)变动
递延收款/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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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借/贷科目:贷方(或借方)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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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科目:资本化变动
从子实体到母实体的科目间现金池偏移:母实体上的分录
- 现金池银行科目:借方(或贷方)变动
- 现金池公司间科目:贷方(或借方)变动
(子实体分录是标准的科目间偏移分录)
子实体已发生利息到母实体的现金池确认:母实体上的分录
- 公司间利息科目
- 公司间利息权责发生科目:贷方(或借方)变动
(子实体分录是确认已发生利息的标准分录)
从子实体到母实体的现金池利息资本化:母实体上的分录
- 公司间利息权责发生科目:借方(或贷方)变动
- 银行科目:公司间利息资本化变动
(子实体分录是标准的利息资本化分录)
从子实体到母实体的现金池利息资本化:递延收款/付款情况下母实体上的分录
- 公司间利息权责发生科目:借方(或贷方)变动
- 公司间利息借/贷科目:贷方(或借方)变动
(子实体分录是标准的利息资本化分录)
从子实体到母实体的现金池递延收款/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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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间利息借/贷科目:借方(或贷方)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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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科目:公司间利息资本化变动
(子实体分录是标准的利息收款/付款分录)
信贷额度/存款的流动性科目¶
在用户希望将多个实际流动性科目转移到一个科目的所有情况下,除了主科目外,还需要输入流动性科目。例如,考虑初始资产负债表中存在多个活期银行账户,但在计划流程中未以相同明细管理的情况。因此,所有实际活期账户将定义为主科目的流动性科目,其主科目将是预测阶段唯一发生分录的科目。
流动性科目的管理可直接从信贷额度/存款管理窗口中的流动性科目选项卡访问。
信贷额度/存款的利率¶
要完成信贷额度/存款的定义,需要为每种币种指明要应用的相应利率。通常,主科目不需要利率,因为金额转移到另外两个科目后主科目往往为零,而信贷额度/存款科目则需要利率才能计算利息。
利率的管理可直接从信贷额度/存款管理窗口中的利率选项卡访问。
可以使用以下类型的利率:
- 固定。在这种情况下,系统将指定的利率应用于相关科目的每日流动性;
- 按月变动。在这种情况下,系统将利率列表中指定的利率(可能增加一个利差)应用于相关科目的每日流动性。
如果现金管理按交易对手实体计算,系统允许用户管理交易对手实体指定利率的例外。此管理可从为 CTP 自定义链接访问。要管理这些例外,需要指定:
- 必须应用"覆盖"的交易对手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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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应用"覆盖"的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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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类型,变动或固定。如果利率是固定的,则为其百分比。如果利率是变动的,则为任何利差。
信贷额度/存款偏移¶
定义了科目(主科目、存款和信贷)的明细后,用户可以管理现金管理本身,它指定在各科目之间转移金额的规则,指明其执行顺序。
现金管理通常由两条排序规则表示:
- 一条与从主科目到存款科目的偏移相关
- 一条与从主科目到信贷科目的偏移相关
然而,现金管理设置是完全可自定义的;因此,根据每个公司的需求,可以定义或多或少的详细现金管理选项。下面我们将说明标准现金管理设置,它由从一个科目到另一个科目的排序组成,以便系统将主科目上最初存在的余额结转到正确的科目。本质上,需要告知系统必须进行从主科目到存款和信贷科目排序的条件。由于所有损益和资产负债表分录都发生在主科目上,因此当主科目大于零(条件)时必须将值从主科目排序到存款科目,当主科目小于零时排序到信贷科目。因此,系统能够定义存款或信贷科目,并且由于该科目具有特定的利率和关联的特定损益利息分录,它可以计算利息分录的金额并将其定位在正确的损益科目上。
除了必须定义排序条件(当主科目大于零时排序到存款科目,当小于零时排序到信贷科目)外,用户还必须指定必须执行该排序的频率(每日或在特定日期)以及从主科目向存款或信贷科目执行核销的时间。这可能是因为,例如,用户希望每天将流动性排序到子科目,但显示与相应主科目核销的偏移可能在几天/几个月后进行。
每条排序规则由以下内容标识:
- 正在定义的规则的执行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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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算从中排序流动性的科目(从)。通常标识为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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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算将流动性排序到的科目(到)。通常标识为主科目的两个子科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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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移动频率。此项指示执行排序的频率。可选值包括:
- 每天(默认值)
- 每周
- 每 15 天
- 每月
频率通常为每日。
如果计算不是按每日频率执行,则必须定义 Days 字段,指定在哪个具体日期执行排序,即:
- 如果定义的频率为每周,则必须从一周中的各天(周一至周日)中选择一天
- 如果定义的频率为每十五天,则必须从十五天周期中的各天(十五天周期的第 1 天至第 15 天)中选择
- 如果定义的频率为每月,则必须从一个月中的各天(1 至 31)中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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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在若干月/天后冲销。此项指示生成从待排序行到目标行的冲销分录所经过的时间段(天、月、月/天)。通常指定为 0 个月零 1 天。这样,系统每天都会完全重新执行该规则,而不考虑前几天的处理结果。在特殊情况下(例如,代表政府证券投资的行),可以覆盖在 N 个月后冲销的设置(以模拟所述证券的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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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条件,即系统执行排序所依据的触发条件。
通常,主行上发生的所有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分录均基于以下条件进行排序:
- 如果主行流动性大于零,则全部移至存款行
- 如果主行流动性小于零,则全部移至信贷行
因此,如果定义的行如下:
- 主行 (1)
- 存款行 (2)
- 信贷行 (3)
对于从主行到存款行的排序规则,应指定以下公式:
{S,'1'}>0
而对于从主行到信贷行的排序规则,应指定以下公式:
{S,'1'}<0
其中:
- S 代表行
- ‘1’ 表示主行
- 按条件满足时的金额,即如果指定条件发生,应移至“目标行”的金额。
通常指定与“来源行”上相同的金额,因此应在该字段中指定以下公式:
{S,'1'}
- 按条件不满足时的金额,即如果指定条件未发生,应移至“目标行”的金额。通常显示为零值,因此应在该字段中指定 0
“条件”、“条件满足时的金额”和“条件不满足时的金额”字段不可编辑;要填写所述字段,必须使用“...”按钮激活公式管理窗口。公式可以包含:
- 对标准资产负债表科目余额及其他存量科目余额的引用
- 对各行流动性值的引用
- 数学表达式
对于定义的每条排序规则,还必须指明:
- 移至“目标行”的金额应按原币种还是实体币种计算,并在 Amounts in 字段中指定此信息
- 排序是否也适用于期初资产负债表金额,通过激活 Apply sorting to balance sheet date 选项实现。激活此选项是为了基于 12 月 31 日的余额计算模拟第一天的利息,否则系统将不基于 12 月 31 日的余额计算利息,而是基于 1 月 1 日恢复后的余额计算。
- 该规则是适用于所有币种还是仅适用于特定币种。在后一种情况下,必须在按币种筛选选项卡中指定应应用所定义排序规则的币种。
按交易对手实体进行现金管理¶
标准现金管理计算不考虑各个交易对手实体的余额;因此,无论这些值如何,如果主行上的余额大于零,则将其转入存款行,当小于所述余额时则转入信贷行。
为使计算在从一行排序到另一行时考虑交易对手实体余额,必须在与流程关联的通用现金流计划规则中激活“按 CTP 实体进行现金管理计算”信息。
因此,如果主行的余额总体为正,但即使仅存在一个与交易对手的负余额,该余额也将被转入信贷行。
显然,这会对利息计算产生影响。
然而,按交易对手实体进行现金管理与现金池不兼容。事实上,在现金池的情况下,当系统执行行转移并生成利息时,它始终将交易对手实体定义为母公司实体。因此,在按交易对手计算现金管理时,系统会检查参与排序的任何行均未启用“现金池”选项,如果已启用,则返回阻塞错误。
实体/现金管理规则关系¶
定义现金管理规则后,必须将其与每个实体关联,以便系统能够按照规则指定的方法和计划为这些实体处理现金管理。
实体/现金管理规则关系管理可通过 Setup & Admin > Data Processing > Cash Flow Planning > Cash Management Rules > Entity/cash management rules relationships 访问
导航面板 > Data Processing > Cash Flow Planning > Cash Management Rules > Entity/cash management rules relationships
这些关系可按单个实体 - 实体层次节点定义。
要管理的属性是现金管理规则。
通过 Definition result 链接,系统会详细显示已定义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