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至

集团增值税

术语集团增值税是指将录入在子公司实体中的公司间增值税余额转移到母实体(控股或子控股实体)的操作,母实体将登记应付/应收税务机关金额的变动,同时创建集团增值税的公司间应收/应付款。实际上,在集团增值税政策下,控股实体在与子公司实体的关系中充当“代扣代理人”,子公司实体将其自身的增值税应收/应付款登记在公司间账户上,对于母实体而言,当进行转移时,这转化为应收/应付税务机关的金额。

关于将子公司的税务状况转移到母实体,系统仅转移增值税开票变动科目;因此,一旦转移到控股实体,新余额将受为母实体定义的增值税政策约束。

系统为母公司录入的日记账分录,例如,从子公司实体的公司间增值税状况(IC 增值税应付款)等于 -10 开始,为:

应当注意,公司间增值税账户(IC 增值税应收/应付)通常与增值税贷/借账户一致,正是因为不存在正式的公司间增值税账户。通常,增值税账户仅在向税务机关付款方面充当此类账户;然而,在集团增值税阶段,录入在子公司实体中的增值税账户表现得像一个真实的增值税账户,即使它实际上仅代表对控股实体的信贷或借记状况,而控股实体是唯一与税务机关有关系的当事方,因此是唯一在实际增值税/税务机关账户上进行交易的当事方。

为设置集团增值税,需要定义以下内容:

对集团增值税敏感的科目

如前所述,集团增值税的概念涉及公司间增值税余额从一个实体转移到另一个实体;因此,这些科目至少必须是“公司间选项”科目。

以下科目必须允许公司间转移:

  • IC 增值税应收款
  • IC 增值税应付款
  • IC 集团增值税应收款
  • IC 集团增值税应付款

如果某科目在会计科目表列表(可从管理员用户的 Web 界面通过以下路径访问:Setup & Admin > Dimensions > Account > List导航面板> 维度 > 科目 > 列表)中启用了 IC 管理选项,则该科目被定义为“公司间选项”

如果未启用该选项,系统将在数据处理期间显示阻塞错误。

受集团增值税约束的增值税政策

将公司间增值税余额转移到控股实体是在子公司实体的增值税政策中定义的。

实际上,管理集团增值税的集团有两种不同的政策:

  • 一个用于管理控股实体
  • 一个用于管理子公司实体

只有后者可以为集团间接税计算启用,因此只有它需要定义转移操作中涉及的特定科目。

上述信息的管理可从管理员用户的 Web 界面通过以下路径访问 Setup & Admin > Data Processing > Cash Flow Planning > Financial rules > Indirect Tax Policy 导航栏 > 数据处理 > 现金流量规划 > 财务规则 > 间接税政策,并选择 集团增值税选项卡。

每一项对集团增值税敏感的间接税政策由以下内容标识:

  • IC 增值税借记变动科目。这是在转移期间母实体向子公司开具子公司公司间增值税应收/应付款账单的变动科目。一旦值移至该科目,它将遵循为控股实体定义的增值税规则。
  • 集团增值税借/贷变动科目。在转移期间,在控股实体中定义为先前录入的增值税税务机关科目的对手方的变动资产负债表。

当子公司向控股实体缴纳税款时,该余额变为零。

  • IC 增值税收款/付款科目。这是在转移期间控股实体从子公司实体收到税款结算的结算变动资产负债表。

集团增值税设置逻辑是母实体的逻辑;因此,所指示的科目是将受到子公司增值税余额转移产生的分录影响的科目。

属于集团增值税范围的实体

一旦将对集团增值税敏感的科目定义为可公司间转移,并将增值税政策定义为受集团增值税约束,就需要指示:

  • 池主实体,或增值税余额被转移到的实体,通常是控股或子控股实体
  • 子公司实体,即将增值税余额转移到池主实体的实体,并指定它们将其自身增值税状况转移到的母实体

池主实体设置

为使某实体被定义为池主,必须在专用于管理执行计划的间接税的区域中,将集团计算设置为“是”。

如果池主实体由子控股实体代表,则必须将“集团计算”设置为“在其他实体上”,并在参考控股字段中输入母实体的公司代码。实际上,子控股实体同时是集团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它接收子公司的银行余额,并依次将其转移到控股实体。

子公司实体设置

随后,要将子公司实体置于现金池范围内,必须在专用于管理执行计划的间接税的区域中设置:

  • 实体计算设置为“是”
  • 集团计算设置为“在其他实体上”,并在参考控股字段中指定要将银行余额和利息转移到的母实体

Tagetik 允许用户按区段自定义要将增值税余额转移到的母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