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P 数据处理 - 间接税计算

通过此数据处理,计算名义和实体间接税结算。

从此点开始,系统一次处理一年。

系统:

  • 创建与税务定金相关的事件:
  • 对于处理的第一个年度,“定金百分比”应用于初始资产负债表中保存的“上一年税务科目(统计)”价值
  • 对于后续年度,如果在间接税政策上指示了“定金计算的参考期间”,则“定金百分比”应用于上一年间接税科目的价值

  • 事件“$GBL”——会计,具有以下特征

  • 科目等于“间接税科目:借方结算变动”
  • 自定义维度等于原始数据项中存在的那些
  • 事件日期等于政策中指示的定金日 / 期间
  • 币种等于间接税政策的币种
  • 参考科目等于“间接税科目:借方结算变动”
  • 币种金额等于定金金额 * -1
  • 来源等于 CFP_VAT_DOWN_PAYMENT - CFP - 增值税 – 定金
  • 事件“$GBL”——会计,具有以下特征
  • 科目等于“银行科目:付款变动”
  • 自定义维度等于原始数据项中存在的那些
  • 事件日期等于政策中指示的定金日 / 期间
  • 币种等于间接税政策的币种
  • 参考科目等于“间接税科目:借方结算变动”
  • 币种金额等于定金金额
  • 来源等于 CFP_VAT_DOWN_PAYMENT - CFP - 增值税 – 定金
  • 创建与税务结算相关的事件;如果实体间接税科目的总额余额为借方或可退还贷方,则创建税务结算。借方目的地付款,贷方目的地收款。
  • 事件“$GBL”——会计,具有以下特征
  • 科目等于应付或应收税的“增值税科目:借方结算变动”,或应收税的“间接税科目:贷方结算变动”
  • 自定义维度等于原始数据项中存在的那些
  • 事件日期等于年末计算(下一期间开始日期 + “付款月数”)+ “付款天数”
  • 币种等于间接税政策的币种
  • 参考科目等于应付或应收税的“增值税科目:借方结算变动”,或应收税的“间接税科目:贷方结算变动”
  • 币种金额等于待结算的税,符号反转
  • 来源等于 CFP_VAT_PAYMENT - CFP - 增值税 – 支付
  • 事件“$GBL”——会计,具有以下特征
  • 科目等于应付税的“银行科目:付款变动”,或应收税的“银行科目:收款变动”
  • 自定义维度等于原始数据项中存在的那些
  • 事件日期等于年末计算(下一期间开始日期 + “付款月数”)+ “付款天数”
  • 币种等于间接税政策的币种
  • 参考科目等于应付或应收税的“增值税科目:借方结算变动”,或应收税的“间接税科目:贷方结算变动”
  • 币种金额等于待结算的税
  • 来源等于 CFP_VAT_PAYMENT - CFP - 增值税 – 支付
  • 如果间接税政策执行“集团间接税计算”
  • 创建的事件始终带有执行计划中(按流程 / 实体)或已设置的(按流程 / 实体 / 政策)中指示的 CTP 实体的指示
  • 税始终可退还
  • 如果在间接税政策上指示了“公共假日”,则无法在定义为公共假日的日期上创建事件:流程将日期移至指示为“操作日期”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