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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P 数据处理 - 创建对象事件

外汇套期

系统处理未排除在计算之外的套期,其到期日介于估算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之间。

如果所处理对象的“期权”字段处于激活状态,系统仅在预算汇率比合同汇率更有利时创建汇率套期,否则始终创建汇率套期。

对于每项套期,系统创建以下来源为“CFP - 外汇套期”(CFP_EXCHRATE_COVERAGE)的事件:

  • 事件“$C04” - 原币种外汇套期事件,具有以下特征:
  • 币种等于套期币种;
  • 币种金额等于套期金额;
  • 对应值等于套期金额按预算汇率折算为实体币种的金额
  • 事件“$C03” - 实体币种外汇套期事件,具有以下特征:
  • 币种等于实体币种
  • 币种金额等于套期金额按参考汇率折算为实体币种并改变符号后的金额
  • 对应值等于币种金额
  • 事件“$C01” - 外汇套期借方汇率差额或“$C02” - 外汇套期贷方汇率差额,具有以下特征:
  • 币种等于实体币种;
  • 币种金额为 0
  • 对应值等于前两个事件对应值之间的差额

长期融资

系统处理未排除在计算之外的长期融资,其长期融资起始日期或预摊销起始日期早于或等于估算结束日期。

所有事件的来源为“CFP - 长期融资”(CFP_LT_FINANCING)。

系统:

  • 创建长期融资期初事件。这些事件的期初日期为长期融资起始日期,或在预摊销情况下为预摊销起始日期。

如果长期融资期初日期介于估算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之间,系统还创建以下事件:

  • 事件“$F01” - 期初,币种金额为长期融资的初始值
  • 事件“$F03” - 到期,币种金额为已到期票息应计额
  • 事件“$F02” - “佣金,币种金额为以下表达式所得的值“初始值 * 佣金百分比 / 100””
  • 将融资价值计算为初始值与项目融资总额之和
  • 如果分期类型为“固定本金”,则执行本金分期金额或分期期数的计算
  • 如果分期类型为“按利率管理的固定总额”,则执行总额分期金额或分期期数的计算
  • 处理预摊销。具体而言:
  • 通过将付息频率倍数加到预摊销起始日期来确定付息日期;如果付息频率为零,则在长期融资起始日期支付;
  • 通过将利息资本化频率倍数加到预摊销起始日期来确定利息资本化日期;如果利息资本化频率为零,则在长期融资起始日期进行资本化
  • 计算用于生成利息的利率。具体而言:
  • 如果未指示利率类型,则使用固定利率作为值
  • 如果指示了利率类型,则使用该利率类型加上利差作为值。如果利率为“定期浮动利率”,则每月使用相应利率,否则整个期间使用分期起始月份的利率
  • 计算用于利率套期的利率。具体而言:
  • 如果未指示利率类型,则使用固定利率作为值
  • 如果指示了利率类型,则使用该利率类型(如已定义,按上下限规则计算)加上利差作为值。如果利率为“定期浮动利率”,则每月使用相应利率,否则整个期间使用分期起始月份的利率
  • 在付息日期创建以下事件:
  • 事件“$F08” - 付息,币种金额为应付利息的值(即从上一付息日期到当前日期的应付利息之和)
  • 事件“$F10” - 付息核销,币种金额为应付利息的值(即从上一付息日期到当前日期的应付利息之和)* -1,仅在设置了利率套期计算时:
  • 如果设置了利率套期计算,则在套期付息日期创建事件“$F09” - 利率套期付息,币种金额为应付利息的值(即从上一付息日期到当前日期的应付利息之和)
  • 在利息资本化日期,将长期融资的价值增加等于从上一资本化日期到当前日期应资本化利息之和的金额
  • 在项目融资日期,增加长期融资的价值并创建事件“$F13” - 项目融资,币种金额为项目融资金额
  • 在每个月末,创建:
  • 应计利息开票事件“$F04” - 应计利息,币种金额为下表所示表达式的结果
计算类型 - 利息月数 计算类型 - 利息天数 表达式
日历年 日历年 有效月数 * 利率 / 36500
日历年 商业 有效月数 * 利率 / 36000
商业 日历年 30 天的数量 * 利率 / 36500
商业 商业 30 天的数量 * 利率 / 36000

如果设置了利率套期计算,系统还创建以下事件:

  • 事件“$F07” - 应计利息核销,币种金额为损益利息事件金额 * -1
  • 事件“$F06” - 利率套期利息,币种金额为下表所示表达式的结果
计算类型 - 利息月数 计算类型 - 利息天数 表达式
日历年 日历年 有效月数 * 利率 / 36500
日历年 商业 有效月数 * 利率 / 36000
商业 日历年 30 天的数量 * 利率 / 36500
商业 商业 30 天的数量 * 利率 / 36000
  • 在每个月末,执行短期部分的计算并创建事件“$F14” – 转入流动部分,币种金额为自当前日期起 12 个月内应偿还的部分金额,减去先前计算的金额
  • 在每个月末,如果期间内已偿还本金金额,则从流动金额创建核销事件“$F15”,币种金额为期间内已偿还的本金部分金额
  • 处理长期融资。具体而言:
  • 通过将付息频率倍数加到长期融资起始日期来确定付息日期
  • 通过将利息资本化频率倍数加到长期融资起始日期来确定利息资本化日期
  • 通过将利息资本化频率倍数加到长期融资起始日期来确定本金偿还日期
  • 计算用于生成利息的利率。具体而言:
  • 如果未指示利率类型,则使用固定利率作为值
  • 如果指示了利率类型,则使用该利率类型加上利差作为值。如果利率为“定期浮动利率”,则每月使用相应利率,否则整个期间使用分期起始月份的利率
  • 计算用于利率套期的利率。具体而言:
  • 如果未指示利率类型,则使用固定利率作为值
  • 如果指示了利率类型,则使用该利率类型(如已定义,按上下限规则计算)加上利差作为值。如果利率为“定期浮动利率”,则每月使用相应利率,否则整个期间使用分期起始月份的利率
  • 在付息日期,创建事件“$F08” - 付息,币种金额为应付利息的值(即从上一付息日期到当前日期的应付利息之和)
  • 在利息资本化日期,创建资本化事件:“$F05” - 利息资本化,币种金额为等于从上一资本化日期到当前日期应资本化利息之和的金额,并将长期融资的价值增加该金额
  • 在本金偿还日期,创建本金偿还事件:“$F11” - 偿还本金金额,币种金额为分期金额
  • 在提前偿还日期,创建本金偿还事件:“$F11” - 偿还本金金额,币种金额为提前偿还金额,或如果“全额偿还”选项处于激活状态,则为长期融资的全额偿还金额
  • 在付息日期,创建付息事件:“$F08” - 付息,币种金额为应付利息金额(即从上一付息日期到当前日期的应付利息之和)
  • 如果设置了利率套期计算,则创建事件“$F10” – 付息核销,币种金额为应付利息金额(即从上一付息日期到当前日期的应付利息之和)* -1
  • 在套期付息日期,如果利率套期计算处于激活状态,则创建事件:“$F09” - 利率套期付息,币种金额为应付利息金额(即从上一付息日期到当前日期的应付利息之和)
  • 在每个月末,创建:
  • 应计利息确认事件:“$F04” - 应计利息,币种金额为下表所示表达式的结果
计算类型 - 利息月数 计算类型 - 利息天数 表达式
日历年 日历年 有效月数 * 利率 / 36500
日历年 商业 有效月数 * 利率 / 36000
商业 日历年 30 天的数量 * 利率 / 36500
商业 商业 30 天的数量 * 利率 / 36000

如果设置了利率套期计算,系统还创建以下事件:

  • 事件“$F07” - 应计利息核销,币种金额为“应计利息”事件金额 * -1
  • 事件“$F06” - 利率套期利息,币种金额为下表所示表达式的结果
计算类型 - 利息月数 计算类型 - 利息天数 表达式
日历年 日历年 有效月数 * 利率 / 36500
日历年 商业 有效月数 * 利率 / 36000
商业 日历年 30 天的数量 * 利率 / 36500
商业 商业 30 天的数量 * 利率 / 36000
  • 在每个月末,执行短期部分的计算并创建事件“$F14” – 转入流动部分,币种金额为自当前日期起 12 个月内应偿还的金额,减去先前计算的金额
  • 在每个月末,如果事件期间内已偿还本金金额,则从流动金额创建核销事件:“$F15” - 从流动金额核销,币种金额为期间内已偿还的本金金额

资产

此过程创建的所有事件的来源为“CFP - 资产” - (CFP_FIXED_ASSET)。

系统:

  • 执行租赁处理(仅针对“融资类型”等于租赁的资产)。系统用于计算租赁的方法为资产类别中指定的方法,如果 FP 租赁计算类型不同于财务报表租赁计算类型,系统执行两种计算以生成实体分录

情形 1:使用财务(IAS)方法进行租赁计算

  • 如果购买日期介于估算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之间,则创建以下事件:
  • 为资产计算确认资产
  • 事件“$A20” - 签订租赁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 币种 等于租赁定义中指示的合同币种
  • 币种金额 等于租赁定义中指示的合同价值金额
  • 事件日期 等于租赁定义中指示的合同日期
  • 事件“$A31” - 租赁合同保证金支付,具有以下特征:
  • 币种 等于租赁定义中指示的合同币种
  • 币种金额 等于将保证金百分比应用于租赁定义中指示的合同价值所得的值(如果已录入保证金百分比),否则等于保证金值
  • 事件日期 等于租赁定义中指示的合同日期
  • 税率 等于租赁定义中指示的税率
  • 不可抵扣百分比 等于租赁定义中指示的不可抵扣百分比
  • 其他税率 等于租赁定义中指示的其他税率
  • 月度利息确认:
  • 在分期类型 - 后付的情况下,创建事件“$A29” - 后付月度租赁利息,具有以下特征:
  • 币种 等于租赁定义中指示的合同币种
  • 币种金额 等于基于租赁费利息计算的当月部分的值
  • 事件日期 等于当月最后一天
  • 在分期类型 - 预付的情况下,创建事件“$A27” - 预付月度租赁利息,具有以下特征:
  • 币种 等于租赁定义中指示的合同币种
  • 币种金额 等于基于租赁费利息计算的当月部分的值
  • 事件日期 等于当月第一天
  • 定期费用确认。系统通过将分期付款频率倍数加到租赁定义中指示的合同日期来确定付息日期和本金金额。
  • 在分期类型 - 后付的情况下,创建事件“$A30” - 后付租赁利息支付,金额为费用利息金额,币种为租赁定义中指示的合同币种
  • 创建事件“$A26” - 本金金额支付,具有以下特征
  • 币种 等于租赁定义中指示的合同币种
  • 金额 等于费用本金金额的值
  • 税率 等于租赁定义中指示的税率的值
  • 不可抵扣百分比 等于租赁定义中指示的不可抵扣百分比
  • 其他税率 等于租赁定义中指示的其他税率
  • 回购支付。系统通过将分期付款频率倍数加到租赁定义中指示的合同日期来确定回购日期,次数与应付费用数量相同,并且:
  • 创建事件“$A26” - 本金金额支付,具有以下特征:
  • 币种 等于租赁定义中指示的合同币种
  • 金额 等于租赁定义中指示的回购金额的值
  • 税率 等于租赁定义中指示的税率的值
  • 不可抵扣百分比 等于租赁定义中指示的不可抵扣百分比
  • 其他税率 等于租赁定义中指示的其他税率
  • 在参考对象预计销售的情况下,将资产设为可处置

情形 2:使用资产负债表(民法典)方法进行租赁计算

  • 如果购买日期介于估算开始日期与结束日期之间,则创建以下事件:
  • 事件“$A24”——预付定期租赁费,具有以下特征:
  • 币种等于租赁定义中指定的合同币种
  • 币种金额如果定义了保证金百分比,则金额通过将该百分比应用于租赁定义中指定的合同价值计算得出。否则,金额使用保证金价值定义
  • 事件日期等于租赁定义中指定的合同日期
  • 税率等于租赁定义中指定的税率
  • 不可抵扣百分比等于租赁定义中指定的不可抵扣百分比
  • 其他税率等于租赁定义中指定的其他税率
  • 事件“$A23”——租赁费支付,具有以下特征:
  • 币种等于租赁定义中指定的合同币种
  • 币种金额如果已输入保证金百分比,则等于将保证金百分比应用于租赁定义中指定的合同价值所得的值,否则等于保证金价值
  • 事件日期等于租赁定义中指定的合同日期
  • 税率等于租赁定义中指定的税率
  • 不可抵扣百分比等于租赁定义中指定的不可抵扣百分比
  • 其他税率等于租赁定义中指定的其他税率
  • 对于从合同开始日期到合同结束日期的所有期末,通过创建事件“$A21”——预付月度租赁费来确认费用的月度部分,具有以下特征:
  • 币种等于租赁定义中指定的合同币种
  • 币种金额等于基于先前计算的保证金计算的当月部分
  • 事件日期等于租赁定义中指定的合同日期
  • 定期费用确认。系统通过将分期付款频率的倍数加到租赁定义中指定的合同日期来确定费用确认日期和支付日期。
  • 在分期类型为——拖欠的情况下,创建事件“$A25”拖欠月度租赁费,具有以下特征:
  • 币种等于租赁定义中指定的合同币种
  • 币种金额等于费用金额(利息 + 本金)
  • 税率等于租赁定义中指定的税率
  • 不可抵扣百分比等于租赁定义中指定的不可抵扣百分比
  • 其他税率等于租赁定义中指定的其他税率
  • 在分期类型为——预付的情况下,创建事件“$A24”预付定期租赁费,具有以下特征:
  • 币种等于租赁定义中指定的合同币种
  • 币种金额等于费用金额(利息 + 本金)
  • 税率等于租赁定义中指定的税率
  • 不可抵扣百分比等于租赁定义中指定的不可抵扣百分比
  • 其他税率等于租赁定义中指定的其他税率
  • 创建事件“$A23”——租赁费支付,具有以下特征:
  • 币种等于租赁定义中指定的合同币种
  • 金额等于费用金额(利息 + 本金)
  • 税率等于租赁定义中指定的税率
  • 不可抵扣百分比等于租赁定义中指定的不可抵扣百分比
  • 其他税率等于租赁定义中指定的其他税率
  • 对于从合同开始日期到合同结束日期的所有期末,它开具费用的月度部分账单:
  • 在分期类型为——拖欠的情况下,创建事件“$A22”——拖欠月度租赁费,币种为租赁定义中指定的合同币种,币种金额为参照费用总额计算的当月部分
  • 在分期类型为——预付的情况下,创建事件“$A21”——预付月度租赁费,币种为租赁定义中指定的合同币种,币种金额为参照费用总额计算的当月部分
  • 回购支付。系统通过将分期付款频率的倍数加到租赁定义中指定的合同日期来确定回购日期,次数与应付费用数量相同,并且:
  • 创建事件“$A01”——资产购买,具有以下特征:
  • 币种等于租赁定义中指定的合同币种
  • 金额等于租赁定义中指定的赎回金额价值
  • 税率等于租赁定义中指定的税率价值
  • 不可抵扣百分比等于租赁定义中指定的不可抵扣百分比
  • 其他税率等于租赁定义中指定的其他税率
  • 信用条件等于资产购买信用条件
  • 付款日历等于资产购买付款日历
  • 权重等于资产购买权重
  • 为资产计算确认资产
  • 对在建资产执行数据处理。系统按时间顺序分析资产存续期间发生的所有事件
  • 如果购买日期介于估算开始日期与结束日期之间,则创建以下事件:
  • 事件“$A03”在建资产购买,具有以下特征:
  • 币种等于购买币种
  • 币种金额等于资产购买金额
  • 税率等于资产购买税率
  • 不可抵扣百分比等于资产购买不可抵扣百分比
  • 其他税率等于资产购买其他税率
  • 信用条件等于资产购买信用条件
  • 付款日历等于资产购买付款日历
  • 权重等于资产购买权重
  • 事件“$A08”——购买定金核销,币种金额为先前生成的任何定金金额
  • 如果出售日期介于估算开始日期与结束日期之间,则创建以下事件:
  • 事件“$A11”——在建资产出售,具有以下特征:
  • 币种等于出售币种
  • 币种金额等于资产出售金额
  • 税率等于资产出售税率
  • 不可抵扣百分比等于资产出售不可抵扣百分比
  • 其他税率等于资产出售其他税率
  • 信用条件等于资产出售信用条件
  • 付款日历等于资产出售付款日历
  • 权重等于资产出售权重
  • 事件“$A17”——在建工程核销,币种为实体币种,币种金额为在建资产的总额
  • 事件“$A16”——资产出售资本收益 / “$A15”——资产出售资本损失,币种为实体币种,币种金额为资产出售的资本收益或损失金额
  • 事件“$A14”——出售定金核销,币种金额为先前生成的任何定金金额
  • 如果在建资产转入资产的日期介于估算开始日期与结束日期之间,则创建事件“$A04”——从在建转入资产,币种为实体币种,币种金额为从在建转入资产的金额
  • 如果付款日期介于估算开始日期与结束日期之间且早于购买日期,则创建事件“$A07”——购买定金,币种为付款币种,币种金额为定金金额
  • 如果付款日期介于估算开始日期与结束日期之间且晚于购买日期,则创建事件“$A05”——资产购买付款,币种为付款币种,币种金额为付款金额
  • 如果收款日期介于估算开始日期与结束日期之间且早于出售日期,则创建事件“$A13”——出售定金收款,币种为收款币种,币种金额为定金金额
  • 如果收款日期介于估算开始日期与结束日期之间且晚于出售日期,则创建事件“$A12”——资产出售收款,币种为收款币种,币种金额为收款金额
  • 处理资产。系统按时间顺序分析资产存续期间发生的所有事件,并基于初始状况或购买或从在建资产转入资产来计算资产价值。
  • 如果购买日期介于估算开始日期与结束日期之间,则创建以下事件:
  • 事件“$A01”——资产购买,具有以下特征:
  • 币种等于购买币种
  • 币种金额等于资产购买金额
  • 税率等于资产购买税率
  • 不可抵扣百分比等于资产购买不可抵扣百分比
  • 其他税率等于资产购买其他税率
  • 信用条件等于资产购买信用条件
  • 付款日历等于资产购买付款日历
  • 权重等于资产购买权重
  • 事件“$A08”——购买定金核销,币种金额为先前生成的任何定金金额
  • 如果付款日期介于估算开始日期与结束日期之间且早于购买日期,则创建事件“$A07”——购买定金,币种为付款币种,币种金额为定金金额
  • 如果付款日期介于估算开始日期与结束日期之间且晚于购买日期,则创建事件“$A05”——资产购买付款,币种为付款币种,币种金额为付款金额
  • 如果购买开票日期介于估算开始日期与结束日期之间,则创建事件“$A02”——资产购买开票,币种为开票币种,币种金额为开票金额
  • 如果出售日期介于估算开始日期与结束日期之间,则创建以下事件:
  • 事件“$A09”——资产出售,具有以下特征
  • 币种等于出售币种
  • 币种金额等于资产出售金额
  • 税率等于资产出售税率
  • 不可抵扣百分比等于资产出售不可抵扣百分比
  • 其他税率等于资产出售其他税率
  • 信用条件等于资产出售信用条件
  • 付款日历等于资产出售付款日历
  • 权重等于资产出售权重
  • 事件“$A19”——在建资产核销,币种为实体币种,币种金额为资产总额
  • 事件“$A18”——资产资金核销,币种为实体币种,币种金额为资金总额
  • 事件“$A16”——资产出售资本收益 / 事件“$A15”——资产出售资本损失,币种为实体币种,币种金额为资产出售的资本收益或损失金额
  • 事件“$A14”——出售定金核销,币种金额为先前生成的任何定金金额
  • 如果收款日期介于估算开始日期与结束日期之间且早于出售日期,则创建事件“$A13”——出售定金收款,币种为收款币种,币种金额为定金金额
  • 如果收款日期介于估算开始日期与结束日期之间且晚于出售日期,则创建事件“$A12”——资产出售收款,币种为收款币种,币种金额为收款金额
  • 如果出售开票日期介于估算开始日期与结束日期之间,则创建事件“$A10”——资产购买开票,币种为开票币种,币种金额为开票金额
  • 折旧计算。如果为资产购买事件或初始状况事件指定了参考日期,则系统使用平均折旧率计算,而非标准计算。
  • 标准折旧率计算
  • 对于购买年度,如果“购买年度折旧率”等于“降低率”,则应用降低率,或者如果对象计算加速折旧则应用加速降低率;否则,应用标准率,或者如果对象计算加速折旧则应用加速标准率。
  • 对于标准年度,应用标准率,或者如果对象计算加速折旧则应用加速标准率
  • 对于出售年度,如果“出售年度折旧率”等于“按比例标准率”,则应用标准率,或者如果对象计算加速折旧则应用加速标准率;否则,不计算折旧
  • 费率值从资产类别中检索;如果对象管理“自定义费率”,则从对象本身检索
  • 平均折旧率计算:
  • 使用标准费率计算计算资产将完全折旧的年度,将购买日期替换为参考日期。
  • 从实际购买日期到先前计算的资产处置日期计算平均费率,以便完全折旧资产
  • 应折旧的价值(基于折旧计算)始终是资产的期末价值
  • 如果按月拆分为十二分之一,则每个期间计为 1;如果基于每个期间的权重,则计算权重值。年度总计为当年所有期间的总和;在部分期间的情况下,为重要期间的总计
  • 为每个期间创建事件“$A06”资产折旧,币种为实体币种,币种金额为应折旧价值 * 折旧率 * 期间权重 / 总权重
  • 如果为资产类别定义的 FP 折旧类型设置为税务,则折旧计算使用税率;如果为资产类别定义的 FP 折旧类型设置为法定,则使用法定税率
  • 如果 FP 折旧类型不同于财务报表折旧类型,则系统计算两种折旧类型以创建实体日记账
  • 如果在一般现金流量计划规则中,“基于实际数据的资产折旧计算”信息处于活动状态,则系统还通过创建预测折旧来处理实际资产。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打开实际场景 / 期间,并通过“前一场景”和“实际场景”属性将它们链接在一起;不强制将它们与正在执行的流程相关联。
  • 系统仅处理未被排除在计算之外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