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规则
要计算给定财政政策下的直接税,除设置以下内容外:
- 财政政策列表及相关税项;
- 每个税项的税率;
- 以及有助于定义税基的科目
还有必要设置:
- 计算本年度税项价值、税收抵免价值、预缴款和税务亏损结转所需的科目;
- 各项预缴款和结算款的缴款到期日。
此信息可通过从管理员用户 Web 界面按路径 Set-up and Admin > Data processing > Taxes > Taxes setup - Output accounts 访问来设置。
Navigation panel> Data processing > Taxes > Taxes setup - Output accounts。
在属性选项卡中为要设置的财政政策/税项定义税项。
在直接税选项卡中指定要设置的财政政策和税项后,即可定义系统生成本年度直接税相关分录所需的科目,以及税收抵免和税务亏损结转的价值。
具体而言,要设置的科目为:
- 税项。登记税项的损益科目
- 应计 - 贷方变动。登记已应计但尚未确认之税项应计的变动资产负债表科目。
- 税务亏损。用于登记本年度负结果的普通损益科目(可以是用于登记本年度净结果的常用损益科目);
- 税务亏损结转:年数。指定特定纳税期间的税务亏损可在后续年度从应税收入中扣除的年数
- 直接税月度分摊规则。适用于本年度税项的月度分摊规则。税项可按月分摊:
- 基于法定结果。根据本年度每个期间的法定结果进行月度分摊
- 基于权重。根据“直接税月度分摊权重”进行月度分摊。
- 直接税月度分摊权重。用于获得年度税项月度分摊的权重。可以从权重列表中的所有权重类型中进行选择(可从管理员用户 Web 界面按路径 Setup & Admin > Data Processing tile > Cash Flow Planning > Advanced rules > Weight 访问) Navigation panel> Data processing >Cash Flow Planning > Advanced rules > Weight)。
权重可以是十二分之一,在这种情况下,税项在整个预算期间是均摊的(这一假设并不完全正确,因为该均摊税额可能与月度税基不一致),或者采用单一期间,通常为 12 月,用于计算年末的累计税项
- 应计 - 借方变动。登记已应计但尚未确认之税项应计的变动资产负债表科目。
- 税务基金。用于登记税项应付/应收金额的普通资产负债表科目
- 税务基金:变动科目。用于登记税项应付/应收金额的标准“税务基金”科目的变动科目。该科目在登记期间税项时录入
- 税收抵免(损益科目)。登记损益税收抵免的损益科目
- 税收抵免(资产负债表变动)。登记资产负债表税收抵免的资产负债表变动科目
此时,可以在直接税与缴款选项卡中设置系统生成税项预缴款相关分录所需的科目,以及其实际缴款和结算款。
具体而言,要设置的科目为:
- 节假日。如果用户希望防止在公共假日缴纳税款,则有必要指定要使用的节假日。
- 银行:贷方变动。在缴纳预缴款和支付税款结算款时录入的标准“银行”科目的变动科目
- 预缴款产生的抵免。在缴纳直接税预缴款时保存税务机关应收金额的普通资产负债表科目
- 统计科目:上年度税项。保存上一年度税项并据此由系统计算第一个计划年度预缴款价值的统计科目。在后续年度,系统使用登记期间税项的损益科目
- 预缴款产生的抵免:缴款变动。在缴纳预缴款时登记税务机关应收金额的标准“预缴款产生的抵免”科目的变动科目
- 银行 - 借方变动。在收取税收抵免时录入的标准“银行”科目的变动科目
- 税务基金:预缴款核销。如果税务基金余额为贷方,则用于预缴款核销的“税务基金”科目的贷方变动。
-
对于每笔预缴款(系统提供管理四笔预缴款的可能性),有必要指定:
-
必须缴纳的百分比
- 必须缴纳的日期,并适当定义日和期间字段
- 预缴款核销方法。本年度内已缴纳预缴款的核销方法。提供以下方法:
- 财政年度末。在 12 月 31 日以“预缴款产生的抵免”余额核销应付税务机关的金额
- 结算款支付。在结清纳税义务时以“预缴款产生的抵免”余额核销应付税务机关的金额。
- 预缴款抵免核销变动。系统在年末或支付税款结算款时使用的“预缴款产生的抵免”科目的核销变动,以便进行某种科目转账,将预缴款科目的余额转入税务基金。
- 税款结算款支付基金。在支付税款结算款时录入的“税务基金”科目的借方变动。
- 必须指定税款结算款(理解为上一年度已缴纳预缴款与上一年度应缴税款价值之间的差额)的缴款日期,并适当定义日和期间字段。